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

2024-05-06 20:42

1. 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

一、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3、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二、证件资料: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
2、若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交户口簿或结婚证书。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契税发票。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的工程概(预)算书。
5、离退休人员要提供离退休证或审批表。
6、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死亡职工死亡证明。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等证件。
8、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整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至还清贷款本息止,夫妻双方每次提取不得超过当年的还本付息额,提前还款的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9、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证明。
10、出境定居或迁出本管辖区的,应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出证件。

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

2. 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有哪些

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必须在上海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2、申请人及配偶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3、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无提取住房公积金;4、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上海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流程有哪些
(一)个人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已婚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的证明;
3、申请人名下的上海市银行借记卡;
4、申请人填写好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5、承租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等;
(二)单位集中办理资料
1、办理资格申请资料
(1)填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单位初审资格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
2、集中办理提取申请资料
单位除应对职工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保留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集中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明细表》;
(2)本人填好并签字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单位版)》。
(三)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流程
1、自愿缴存者
提供申请资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进行审核。
2、单位集中办理
单位经办人提供办理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资格申请,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

3. 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是什么

现在很多公司都是有交公积房,那么人们在租房的时候也会使用到公积金,但是对于它的使用过程还是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是什么。
员工不能直接用公积金租房,如果是一定要使用,那么员工租房的房租也是要超过了一定收入比例之后才能进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包括:1、提取人需在上海市行政范围区域内连续缴纳超过3个月的公积金;2、提取人(含配偶)目前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3、提取人(含配偶)在上海市没有自住房,也没有租赁住房才可以提取公积金租房。
租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开具租房。房东如果是自行成交的租房者,那么这个时候就是可以到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开具,只要你提供房屋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这些证件就可以了。
2、如果你是通过了中介成交的租房者,那么就可以直接委托中介开具租房,一般来说像大型的经纪公司也是会提供这些业务的。
3、将相关材料把它交给有着部门负责人就可以了。
4、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来说也是不会接受办理一些个人提取的业务,如果是需要也是要通过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要在开具后,这个时候就可以将租房以及租房合同原件交给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并填写公积金提取表,一定要待审核通过后再去查询一下自己的银行账户余额就可以按照提取。
总结:关于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是什么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来说也是不会接受办理一些个人提取的业务。

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是什么

4. 上海市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是什么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经济适用房贷前提取公积金确认单》、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中: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5. 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法律分析:
一、上海公积金保障性住房提取条件
1、承租本市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或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用于自住,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2、申请人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经共同提取人书面同意,可以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共同提取人限定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3、除上述条件以外,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还必须满足: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或支付物业服务费等住房消费类提取行为;作为申请人或共同提取人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租赁行为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二、上海公积金普通租房提取条件条件: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6. 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
5、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
(1)原廉租住房:
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
租金缴纳证明;
(2)原公共租赁住房:
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或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2018上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有哪些

租房公积金是专为人们住房提供的一项专项基金,然而租房的职工也是可以使用的,今天小编要为大家分享的是2018上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有哪些以及租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想要了解的朋友不妨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2018上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有哪些
申请租房公积金的职工应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够申请提取职工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的租金:
1、申请者本人应在上海市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申请者本人以及配偶在上海市无没有任何自住房以及租赁房屋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3、申请者本人以及配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等约定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4、申请者本人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支付一套租房的租金;
5、申请者本人以及配偶的租房行为应符合上海市的租房相关规定。
二、租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1、房屋租赁时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公积金的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公积金职工的银行储蓄账号;若是职工的配偶需要提取公积金,除了需要提供以上资料之外,还需准备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租房者本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5、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真伪的复印件。
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2018上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有哪些以及租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相信大家看完以上的分享后也有了相应的了解,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齐家网网站。

2018上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有哪些

8. 上海提取公积金租房要求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如有共同提取人的,需提供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共同提取人的书面同意书等。
  (3)委托办理的:
  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3、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的,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上述原因证明材料;
  (2)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批件(承租获本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复,且经市公积金中心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可不提供该项材料)、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前两项材料(即配租审批件和租赁合同);
  (3)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用于自住,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前两项材料(即租赁合同和备案证明)。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